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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修辞学是一门“法律”与“修辞”的联姻之学。法律修辞的概念从产生之初便因其学科交叉的性质而展现出参差样态。为寻找“法律修辞”的原本语义,只能诉诸史论,通过整理其概念谱系来“正本清源”。修辞学产生于法庭论辩和政治演说的需求,传统的修辞学是一门说服的艺术;修辞与逻辑的关系混乱,与语言学关系密切,法律修辞是获得法庭论辩胜利的重要手段。在理性与科学时代,对“客观真实”的强调使得修辞学开始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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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清一代,虽然没有专门制定过身份法典,但有关身份法的内容却确实存在,而且在整个清代的法律制度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它们主要分散于其他部门法中。这种法律规定主要表现在等级差别和等权两个方面。不同的人,不仅所处的等级高低不一样,而且其所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也不一样。身份法上的等级差别和特权不仅表现在旗人与民人之间、统治阶层内部之间,而且还表现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在清代,以身份法为基础,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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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香港的政制与文化背景下,语言接受权的内涵主要是指庭审中以中文为惯用语的当事人能够与法官进行直接沟通的权利。虽然在程介南案中,法院否决了当事人因语言问题而更换法官的要求,即不承认当事人的语言接受权;但从对一国两制政制要求、《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条文、法律原则和国际法实践的分析来看,语言接受权在香港庭审制度中的适用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比较而言,香港当前对语言选择权的保护落后于当事人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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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规定》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2017年第2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第3次会议研究和会后书面征求研指委委员意见同意,现予印发。本补充规定适用于2017年6月20日后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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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诉讼类型作科学划分是当代行政诉讼法的大势所趋。在这一共识之下,细分的问题仍不乏争议。如关于我国现有诉讼类型的划分是否明确的争议,以及应否在行政诉讼法中明文规定诉讼类型的争议,等等。正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撤销和责令重作判决规定于同一条文,又另起条文规定责令履责判决,才导致使用该法的法官、当事人、学者从最开始便被导向以被告行为形态来划分撤销之诉和义务之诉的思维路径,难以形成以原告诉讼目的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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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11月24日,《研究生法学》编辑部2017—2018学年度秋季学期工作指导会议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兼培养办公室主任肖宝兴博士出席会议,《研究生法学》主编、副主编和全体责任编辑参加会议。会议由《研究生法学》主编张峰铭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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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入罪化的前提是《刑法》明文规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1997年《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只是通过相关罪名间接对此类行为加以规制。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决定和三个修正案完善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规范。从立法沿革可以看出,数次立法修正的目的是要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在该目的的指导下,司法解释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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