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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唐律中的监临官吏连坐制度是唐代治吏的重要制度,其要求监临官吏对被监临者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监临官吏的范围不仅包括行政区域的长官还包括对具体事务予以管理的官吏,同时在具体律文中常有特别的名称与内涵。此制度下的罪名可分为因官吏犯罪连坐类与因属民犯罪连坐类,罪名构建体例严整,具有体系性与全面性。其处断模式不仅有同职责任分配、比附被监临者与确定刑三种基本量刑模式,还设有特殊量刑规则以调节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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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缗钱令是汉武帝时期的一项重要的税收法令。自元狩四年初算缗钱起至元封六年告缗止,除算缗钱暂停外,前后持续十四年,加之告缗实施严格,给当时社会带来激烈的震荡。算缗、告缗政策先后在范围、内容经历了显著变化,并在性质上由营业税走向财产税,同时,由于缗钱令旨在快速增加国库收入,客观上对私营工商业造成打击,根本性摧毁了“十金之家”,刺激政商的发展,实质上使西汉社会平民阶层“均贫”化,造成深远影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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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疑难案件中法律与事实之间的摩擦暴露出传统“三段论司法裁判模式”的不足,考量社会效果以追求裁判的实质合理性确有必要。社科法学的结果导向裁判理论主张在司法裁判中“向前看”。这一理论在微观上不以规范为准据预设,容易使司法裁判沦为主观价值的任意竞技,更会受到重新立法的诘难;宏观上也不符合中国法治的需求,甚至会戕害中国法治。本文肯定社科法学结果导向裁判理论的实用性、创新性;又希望通过对社科法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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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立法中的送达程序标准与司法中的具体送达工作出现了衔接上的断裂,导致司法实践出现了送达难,并体现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不同的送达方式之中。若当事人对送达程序提出质疑,可能导致案件在二审或再审程序中被发回重审,既无法保证司法裁判终局性又损害司法权威。从外部环境看,造成送达困难的原因包括案多人少的司法大背景,以及当事人客观上地址多样化、主观恶意逃避送达等;从内部环境看,是由于粗疏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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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现,被视为中国版的“诉辩交易”制度,从当前司法实践及域外经验出发,需要注意的理论问题是:该制度并不是脱胎于“坦白从宽”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坚持国家追诉主义的立场,坚持检察官的主导地位,理性对待被害人的谅解赔偿问题,切勿使其成为制度适用的决定性因素;明确制度启动所具有的自愿性与达到证明标准的二元属性;尽量消除“可能判处”对“庭审实质化”的冲击,使量刑建议权向从宽幅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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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民主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为实现司法民主,选任制度必须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实践中“精英化”、任职“固定化”以及随机抽选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种种问题暴露了陪审制度在任职资格及选任程序中尚存不足的问题,极大地限制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现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重视任职资格及选任程序的完善,使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拥有平等的机会有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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