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立法中的送达程序标准与司法中的具体送达工作出现了衔接上的断裂,导致司法实践出现了送达难,并体现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不同的送达方式之中。若当事人对送达程序提出质疑,可能导致案件在二审或再审程序中被发回重审,既无法保证司法裁判终局性又损害司法权威。从外部环境看,造成送达困难的原因包括案多人少的司法大背景,以及当事人客观上地址多样化、主观恶意逃避送达等;从内部环境看,是由于粗疏狭隘的立法制度设计落后于现实送达需求,且司法处处为当事人考虑的“母爱主义”给自己增加了送达工作难度。为了根治送达难,减少法院送达压力,立法制度设计必然要加以精细化改革以更好地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而法官正视自身裁判角色的定位,让司法回归中立裁判本位也是必由之路。
关键词:送达难 立法精细 司法裁判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