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教务管理 > 教务信息 > 正文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 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9-07-03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进度的安排,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准备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各专业2019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下列原则安排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

一、2019级硕士研究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01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核心课、研究生外语课由开课单位与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安排。

1.2019级硕士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与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安排,分班及上课时间如下:

班级

上课

时间

学院(专业)

教室

周次

1班

周一

上午

法学院各专业(不含法学实验班)

科地201

2-9周

2班

周一

上午

国际法学院各专业、人权研究院各专业

科地202

2-9周

3班

周一

上午

比较法学研究院各专业

科地104

2-9周

4班

周一

上午

商学院各专业(不含MBA)、外国语学院各专业

科地106

2-9周

5班

周四

上午

民商法学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律(法学)专业

科地201

2-9周

6班

周四

上午

经济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方向

科地202

2-9周

7班

周四

上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社会学院各专业

科地104

2-9周

8班

周四

上午

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

科地106

2-9周

9班

周一

上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不含MPA)

科地104

10-17周

10班

周一

上午

刑法学专业

科地201

10-17周

11班

周一

上午

刑事诉讼法学方向、证据科学研究院各专业

科地202

10-17周

12班

周一

上午

人文学院各专业、国际儒学院各专业

科地106

10-17周

2.201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核心课依托各研究所,统筹全校师资,由研究生院配合开设,秋季学期开设法理学、宪法学,分班及上课时间如下:

2019-2020秋季法学研究生核心课程《法理学分班

班级

上课时间

学院(专业)

授 课

教 师

教室

周次

法理1班

周一晚上

民商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除外)

范立波

新地103

2-13周

法理2班

周三晚上

刑事司法学院

尹超

新地104

2-13周

法理3班

周二上午

法学院(法学理论、法与经济学专业除外)、证据法学研究院

王新宇

教学楼220

2-13周

2019-2020秋季法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宪法学分班

班级

上课时间

学院(专业)

授 课

教 师

教室

周次

宪法1班

周四下午

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除外)、人文学院法学理论、法治文化专业、证据法学研究院

张劲

教学楼220

2-13周

宪法2班

周三上午

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除外)

周青风

新地103

2-13周

宪法3班

周二晚上

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除外)

李松锋

教学楼220

2-13周

宪法4班

周三上午

国际法学院

朱铮

教学楼320

2-13周

培养方案中所选择单独开设的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由学科专业自行组织开设。

3.2019级硕士生“基础外语课”开课时间为每周二和周三下午,请各院尽量错开此时段排课。2018级硕士生“专业外语课”为非学位课(另有规定的除外),各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培养需要及师资情况具体开设。

二、2019级博士研究生基础外语课、2019级法学博士研究生专业核心课由开课单位与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安排。

1.2019级博士生“基础外语课”开课时间为每周三下午,请各院尽量错开此时段排课。

2.2019级法学博士研究生专业核心课由开课院所与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安排,具体开课情况如下:

课程

名称

上课

时间

学院(专业)

教 室

周 次

法理学

周三上午

2019级全体法学博士研究生(法学理论除外)

新地106

2-13周

3.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秋季学期面向全体博士研究生开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选修),具体开课情况如下:

上课时间

学院(专业)

教 室

周 次

周四晚上

全体博士研究生

新C101

10-17周

三、排课要求

1.研究生课程建设应注意与本科课程的衔接和区分,减少和本科课程的重复,增强研究生课程的区分度,体现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特色。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大力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实践实务课程建设和方法论教学,构建优化包括综合素质课程、核心基础课程、专业前沿课程、学术视野课程和实践实习课程在内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商、委托等方式共同开设补修课程,开课时间根据课程需要自行安排。博士生补修课程可以与硕士生补修课程合并授课。

四、为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研究生教学建设,拓展研究生教学资源,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自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开始,研究生教学实行周一至周六授课制度。各培养单位和授课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课程安排在星期六上、下午授课,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到本单位全部教师和全体研究生。

五、各培养单位和任课教师应慎重对待排课工作,避免发生因任课教师自身原因导致调停课事件发生。由于教室资源紧缺,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课程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上午安排5个课时课程,下午和晚上安排4个课时的课程。上午的课程一律自8:00开始,下午自14:00开始,晚上18:30开始。上午5小节(上午课程节次安排为1-5节,如未严格按照5小节上课而造成加课、延课的一律不予办理),下午4小节,晚上4小节,每节45分钟(《2018-2019学年研究生课程时间安排》见附件七),具体上课时间参见下表。

2.鼓励任课教师利用晚上时间安排教学(周五和周六晚上除外)。

3.原每周2个课时的课程可考虑按每周4个课时进行安排,减少课程占用的周数。

节次

上午

节次

下午

节次

晚上

1

08:00-08:45

6

14:00-14:45

10

18:30-19:15

2

08:50-09:35

7

14:50-15:35

11

19:20-20:05

3

09:45-10:30

8

15:45-16:30

12

20:15-21:00

4

10:35-11:20

9

16:35-17:20

13

21:05-21:50

5

11:25-12:10

六、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包括补课)由学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自行安排,教室由各二级培养单位与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协商,并负责全面协调。

七、在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外语课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由法律硕士学院组织安排。

八、所开课程若需限制选课学生人数或专业,应在课程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否则视为全校研究生均可选修的课程;申报新开选修课的教师,须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见附件四、附件五),经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安排。

九、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确定任课教师时,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1.二级培养单位应坚持以导师为主和以校内教师为主的原则,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授课任务,个别学院的个别课程因特殊原因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安排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授课教师,助教一律不得任课。

2.二级培养单位应鼓励具有授课资格的教师申报课程,合理分配教学任务和教学班规模。因学院路校区教学楼教室资源十分紧张,原则上各专业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均应进行小班教学。对没有必要小班教学、不宜小班教学、或确因师资不足目前难以做到小班教学的课程要说明原因,但人数以65人为限。小班教学课程人数以30人以下为宜(特殊情况不超过35人)。

为便于学生选课和教室安排,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在排课时尽量协调本学院中的两门选修课程,将上课周次安排接力,同时2019级新生部分选修课程可以考虑安排在后半段开课,以缓解教室使用压力。

3.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做任何变动。请既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本科课程时合理安排时间,不能相互冲突,一经确定,不再做任何变动。

4.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该门课程所有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应保持一致,一经确定不再变动。

5.排课时请标注上课人数,若有特殊需求如老师因腿脚不便等原因需要安排较低楼层教室请提前备注,以便安排合适的教室,尽量避免上课后再调换地点。

6.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合理安排课程进度,保证教学质量。

7.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院将继续整顿研究生教学秩序,严格规范调、停课的审批程序,尽量避免调停课的发生;严格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培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任课教师发生教学事故,依据此办法对授课教师严格处理;对研究生教学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实行教学周日常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和随机检查并重。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务必传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共同维护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做好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8.因课程教学及人才培养原因,需要在授课周次内进行实践调研的应在排课时明确且列入该门课程的《课程进度表》。

十、课程表须按统一格式制作并附课程进度表,见附件一、二、三。

十一、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已在网上公布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已维护的各学院所列课程库数据,供各开课部门排课时填写。网址为:http://yjsy.cupl.edu.cn/site/index_3.aspx?id=EC04B485D62A1886

对于新培养方案中需要新增的课程库数据,暂无课程代码的,可以根据课程代码编订规则进行编订,增加到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学位公共课、其他培养环节的课程由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进行批量添加。

十二、学院应先行维护各专业培养方案,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和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行排课。

十三、本学期将继续执行各学院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排课与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后台协调的排课模式,各学院端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可以显示可排课教室,请各学院尽量在指定的教室内统筹排课。各教学单位务必在7月10日(周三)前排好课,并将本学院已在系统中排好的课程统一制作到word文档中(见附件1、附件2),一并交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教学楼501),完成初步排课。对于未能满足排课需求的,则由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进行协调。

十四、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确定了课程安排及教学进度表后,须在夏季学期结束(2019年7月26日)之前向每一位承担授课任务的任课教师(接力课程请将授课任务书发放给每一位上课教师)发放授课任务申报书。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在2019-2020学年秋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内将授课任务申报书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留存。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是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政法大学建设高水平研究生教育行动方案》和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关键学期,请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研究生教学负责人高度重视研究生教学排课工作,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认真细致高度负责地做好研究生教学计划制定、培养方案执行和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准备工作,保障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顺利推进,不断提高研究生教学培养质量。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3日

附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