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教务管理 > 教务信息 > 正文

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开课通知

日期:2016-03-01    浏览:

  各位2015级以及其他年级参加本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外国语(英语)课程学习的硕士研究生,请关注以下通知:

一、2015-2016-1期末考试未及格的学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学习规定》,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外语期末考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成绩不予录入,并应于第二学期(本学期)继续学习。

需要上课的学生名单见《附件1:2015-2016-2上课学生名单》。

二、2014级、2015第一外国语(英语)学位课成绩在7079分的在校学生

1.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手册》中《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规定》第24条(《手册》第114页)规定:第一学年开设的第一外国语考核成绩已达及格标准、但尚未达到优良标准的学生(即获得70-79分的学生),经授课单位同意,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批准,研究生院同意,研究生可以申请重修该门课程,并参加相应的考核。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两次考核中较高的成绩为准,成绩单上不注明“重修”或“重”字样。

2.重修申请程序:

(1)在研究生院培养办的网站下载并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重新修读申请表》,见《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重新修读申请表》。

(2)经授课单位、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同意并签字盖章后,请申请者于3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将申请表提交到外国语学院,逾期将不予办理。

(3)选课安排:重修的学生只限选高级英语视听说(advanced English Watching, Listening and Speaking)和高级英语写作(Advanced English Writing)两门课程。

课程安排见《附件3: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申请重修第一外国语学生限选课程》。

3.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课堂学习及课堂测验,完成任课老师布置的课外作业,期末需参加学位课考试和口试。

4.重修申请仅限一次。

三、网上没有成绩,名字又未出现在上课名单的同学,请速到新科研楼A907研究生外语教研室办公室查询。

四、选修课程推荐

本学期除了必修课外,还开设了第二外国语(中级意大利语)、第二外国语(初级日语)、第二外国语(初级法语)、第二外国语(初级德语)、以及下列外教教授的课程:

高级英语视听说(advanced English Watching, Listening and Speaking)

高级英语写作(Advanced English Writing)

高级法律写作(Advanced Legal English Writing)

高级法律写作(Advanced Legal English Writing)

高级法律听说(advanced Legal English Listening and Speaking)

高级法律听说(advanced Legal English Listening and Speaking)。

详见:《附件4:2015-2016-2-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公外课表》。

欢迎同学们积极选课!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外语教研室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