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阅读经典著作的最佳方法之一,是“重做式”的阅读,即从作者的问题出发,追寻作者的探索过程,发现作者观点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做出适当的修正或发展。哈特的主要问题是解释法律的义务性,并最终通过承认规则这一社会规则来说明。因此,哈特需要解释义务的强制性含义,并将法律的义务性与道德的义务性区别开来。本文将义务的强制性解释为理由的强制性,清除哈特在解释义务时与社会压力因素的纠缠。哈特用内在立场解释社会规则的存在时,没有区分构成性的内在立场和回应性的内在立场,导致其所谓的社会规则只是指社会性实践的规则,无法将内容依赖的规则和实践依赖的规则区别开来。而这种理论混乱也使其通过外部陈述来支持法律是社会事实的主张具有歧义。但哈特的理论不足可以在其脉络中修正。哈特坚持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区分,突出了规范性现象的不可还原性,在内容重要性之外,开创了一种通过态度来解决规范性的理论路线。
关键词:哈特 构成性内在立场 实践依赖的规则 规范性现象的不可相互还原性 理由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