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隐性关键词广告为典型的商誉挪用行为在实践和理论中引发了巨大分歧。分歧根源于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冲突,体现为自然权利说与功利主义说的立场对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下,立基于自然权利说评价商誉挪用的正当性会陷入难以克服的解释困境。法院在适用一般条款时,应该接受功利主义思想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多元价值目标的指引,充分衡量包括原被告在内的竞争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以商誉挪用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作为评价行为正当性的最终标准。成本-收益分析表明,隐性关键词广告一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键词:商标 商誉 商誉挪用 不正当竞争 功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