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现行法律体系规定不明、司法实务意见不一之影响,在保险实务中,承运人即使投保货物运输险后,也往往受到保险公司关于承运人无保险利益的抗辩而无法获得保险賠付,以此形成大量纠纷。且在“互联网+经济”的纵深推动下,物流行业发展迅猛,亟须通过立法或就现行法律形成统一解释以回应承运人对合理减少承运风险、避免不当法律责任的现实诉求。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妥善保护承运人之合法利益,事关物流行业的规范发展。以保险利益原则为法理切入点,通过解读域外学说与我国立法现状,可以对承运人货运险合同的有效性作出肯定性解答,并主张保险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平衡其与承运人间的利益,以实现保险利益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的协调。
关键词: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缔约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