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过失这一概念总体上经历了从以心理责任论为基础的主观过失论到以规范责任论为基础的客观过失论的发展,由此,过失的判断重心由心理欠缺这一事实探究转向了对结果回避义务和结果预见义务的规范评价,此乃过失在本身构造上的双层定位;在此基础上,结果回避义务属于违法性阶层要素,而结果预见义务则属于责任阶层要素,过失在侵权构成要件体系位置上也呈现出双层定位。这种过失的双层定位理论使得过失各要素的地位得到恰当的安排,不仅有助于过失侵权构成要件的进一步科学化,也对现今围绕过失的理论争议具有基础性指引作用,且能更好地引导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精确地判断当事人应否承担过失责任。相比之下,当前侵权法学界并未准确把握过失的发展脉络,主流意见对过失的定位不仅继承了心理责任论的固有缺陷,阻碍了侵权构成要件体系的完善与精致化,且在满足现今司法实践的需要方面不仅无益甚至有害,应予以检讨。
关键词:过失的双层定位 结果回避义务 结果预见义务 违法要素 责任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