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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同意”规则之反思与重塑

日期:2023-11-29    来源:《研究生法学》2021年第2期    作者:林秀颖、黄嘉媛    浏览:

摘要:作为我国个人信息处理的必要条件,告知同意原则在大数据时代面临信息主体难以作出有效同意以及全有或全无模式带来过高执行成本的现实困境。通过对同意规则进行反思,在明确同意为个人信息处理之合法性条件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索重塑有效同意机制的可行路径。首先,企业数据共享中有效同意规则的建构有赖于其履行优化隐私政策、采用动态的告知方式和引入透明原则的义务。其次,运用激励与约束相容理念明晰信息数据权属,承认企业对特殊类型信息享有类似于所有权的利益,以指导基于信息主体和企业两端的同意模式改造。最后,借鉴域外立法中的场景思维,通过对个人信息进行个人基本信息、行为痕迹信息和预测型个人信息的再分类及支配力配置,塑造以明示同意为原则,有条件的默示同意加择出权为例外的行权模式。

关键词:告知同意 有效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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