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公司担保中相对人的审查义务一直是实务界与理论界争议的焦点。目前,《九民纪要》明确相对人仅对公司决议负审查义务,这很大程度解决了公司担保效力的问题。但是具体的审查义务范围仍存在不合理之处,缺乏对公司章程的审查义务将不利于公司财产安全与股东、债权人利益保护,有必要将公司章程纳入相对人审查义务之中。此外,基于我国当前公司治理水平的考量,《九民纪要》第19条规定相对人审查义务的例外情形,判断标准为担保有益原则,将符合该标准的担保行为视为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意思表示。其中持有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签字的担保合同并不符合担保有益原则,还有可能造成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压迫,在此情况下不应免除相对人的审查义务。
关键词:公司担保 审查义务 九民纪要 法定代表人 担保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