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区分正犯与共犯的理论是采取二元犯罪参与体系的前提。根据我国学者考证,其呈现出由物理性到功能性、由主观性到客观性、由形式性到实质性的变迁样态。从而,无论是实质客观的正犯论,还是事实支配的正犯论,抑或义务犯的正犯论,最终与不区分正犯与共犯的一元犯罪参与体系并无二致。对此,“正犯主犯化”与“主犯正犯化”即是例证。而且,作为共犯从属性说不彻底最为显著的表现,至今尚未驱逐间接正犯这一肇始于扩张正犯理论的概念,当是生动的注脚。此外,中国法存在的预备犯与共犯有相通之处,二者都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总之,种种迹象表明,共犯从属性说与单一行为人体系殊途同归,它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实质。
关键词:预备犯 单一制 区分制 共犯从属性 犯罪参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