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指斥乘舆”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曾短暂地出现过,但类似罪名却始终伴随着皇权的存续而存在。“指斥乘舆”相较于妖言、诽谤罪,有其独特的功能指向,即以皇帝为中心的皇权统治。指斥乘舆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模糊性以及触犯对象的广泛性,并与严酷的刑罚相配套。指斥乘舆为历来政治斗争中官员之间互相诬告陷害,以及君主控制官僚体制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古代的官僚体制下,指斥乘舆并不是特例,还有许多律令规定了与之类似的罪名,可将其称为“柔道律令”。“柔道律令”与“柔道政治”密不可分,集中反映了官僚君主制下,直接权力与间接权力之间的博弈。
关键词:大不敬 指斥乘舆 柔道律令 直接权力 间接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