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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教义学理论的正当性透视——风险社会的自由主义与家长主义

日期:2023-11-18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6年第4期    作者:张忆然    浏览:

摘要:面对风险社会中预防刑法的侵蚀自由之危险,以自由主义为基点的解释论充当着传统自由主义的“卫道者”角色,被害人教义学的理论根基即辅助性原则之内涵,应以自由主义为解释基点加以扩张,其“辅助性”不仅针对国家手段而言,也针对“自我保护可能性”而言。新家长主义意在推动个体自主性而非强制,取消被害人“免于自我保护权”是通过对消极自由的限制以实现积极自由。在积极自由层次上,赋予被害人自我保护权与取消被害人的免于自我保护权,其最终的逻辑指向是一致的,被害人教义学反而限制了被害人自由的悖论便得以在更深层次消解。

关键词:被害人教义学 自我保护可能性 风险社会 自由主义 家长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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