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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15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5年第5期 作者:陈榅鹏 第59-73页 浏览:次
摘要:证据调查必要性问题所关注的是哪些证据应当进行调查、哪些证据不需要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5条对不需要调查的证据首次进行了规定,但规定得较为模糊,难以指导审判实践,当事人在证据申请被驳回后也难以得到有效救济。明确证据调查之必要性,应先确立预断禁止原则及唯一证据原则这两大前提,在此基础上用程序性思维予以判断,同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处分权,进而分别采用不同的裁判方式。
关键词:证据调查 必要性 预断禁止 关联性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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