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用平台链接 > 学术刊物 > 过刊下载 > 2014年 > 第三期 > 学术争鸣 > 正文
日期:2023-11-10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4年第3期 作者:俞伟飞 浏览:次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奉行起诉法定主义原则,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空间狭小,公诉阶段程序分流功能较弱,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缺陷。而随着起诉便宜主义的崛起,程序分流在域外各主要法治国家得到了普遍确立,并有不同程度地发展。实践表明,公诉阶段程序分流实践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统一,转变传统追诉犯罪旧模式,树立程序分流新理念,拓宽不起诉裁量空间,健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改革不起诉救济机制,对完善我国程序分流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程序分流 诉讼效益 公共利益 刑事政策 人权保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