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事纠纷的日趋多元化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日趋复杂化致使对民事诉讼解决纠纷需求的扩大,从而促使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深度与广度也不断扩张。立足于判决效力主观范围的扩张效果,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排除原判决对于利害第三人的效力,以消除原错误判决对于未受诉讼程序保障的第三人的不利损害。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个独立的新诉以区别于再审,旨在调和民事诉讼一次性解决纠纷功能与第三人合法民事权益保障之间的矛盾,给予第三人实体权利救济的途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效力及于原判决的双方当事人,法院应根据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所确定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 制度目的 判决效力 主观范围 原告适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