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近代两次大规模的对西洋法的概括继受,将其推向了发达国家的行列,同时也种下了近代法律制度与日本社会文化和秩序原理之间矛盾的种子。日本的法社会学在这一背景下兴起,也因此肩负起这一独特的使命。针对这一特殊使命,二战后,法社会学界提出了以西方社会为目标的"近代化论"。在近代化的课题下,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川岛武宜的法意识论。然而在现代日本,"近代化论"渐渐丧失了其说服力,川岛的法意识论也遭到质疑。六本佳平在这一背景下,批判地继承了川岛的理论,构建了自己的纠纷处理理论,并将川岛命题和法意识论向前推进。他基于新的法的秩序理念,主张在重视法意识对诉讼率的影响的同时,应注意其并不是制约法律手段使用的唯一因素和根本原因,且法律手段本身也不仅限于审判。通过对纠纷处理的过程分析,六本指出法意识是民众长期与法系统接触中形成的结果,也会随着这种经验的积累而渐变,民众与法系统接触的最重要的方式即法使用,因此给民众一种好的法使用经验对于法观念的渐变十分重要。基于此,六本就解决日本近代法体制的固有矛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于日本法呈现出传统思维构造与西方近代法思维构造相克,大陆法要素与英美法要素混合的形态,应寻求各要素之间的协调,构建与传统文化相适应的法系统。
关键词 六本佳平 纠纷处理 法意识 法过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