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平台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用平台链接 > 学术刊物 > 过刊下载 > 2010年 > 第六期 > 论文 > 正文

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

日期:2023-12-09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0年第6期    作者:薛晓飞    浏览:

摘要:嫖宿幼女罪自从被刑法典单独规定为一项罪名起,就一直受到理论界对其存废的争论,实践中的很多案件也因为嫖宿幼女罪的存在而备受争议。本文汇总了目前对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的多种观点及修改建议,分析中国古代和国外对于类似行为的规定,总结出该问题存在的几个关键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其中包括与有些学者一致的解释性解决办法,如依据法条竞合理论实现罪刑均衡;也包括最终通过修改法律进行完善的几点建议:取消"嫖宿"的使用,改为"以支付报酬或允诺支付报酬为手段的奸淫行为";将幼男纳入性犯罪保护对象,"幼女"改为"儿童";将此类犯罪行为移至刑法典第四章,与强奸罪规定于同一法条之中,明确该类行为的法定刑,即不是单纯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是也可以适用强奸罪中的加重法定刑;根据被害人的年龄区分犯罪行为人的法定刑幅度,将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提高到十八周岁。

关键词 嫖宿幼女罪 奸淫幼女 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法定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