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预算法定原则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重要的法治价值,但现实中偶然的或必然的因素导致该原则陷入实践困境。预算先期执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一困境解围。制度的实效由其自身结构要素和运行环境决定,从深层次看更是运行环境决定了制度的结构,通过分析各种先期执行制度模运行的社会条件,结合我国当下状况,我国目前社会主流价值以分配公平与政治权利为追求、宪法政治架构上人大处于绝对中心地位、制度实施机制中行政机关占有优势地位而人大人员与专业能力相对不足,提出"以立法机关编制临时预算为主,以暂按上年度预算执行为辅"的混合先期执行制度,但不能操之过急,应当逐步推进从而平稳实现预算先期执行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法治 预算法定 先期执行制度 改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