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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抽象危险犯的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

日期:2023-11-11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4年第6期    作者:胡杨    浏览:

摘要:在抽象危险犯构成要件的判断中,对抽象危险是否发生应当进行形式判断。但是,发生抽象危险的行为并不一定具有可罚性,因此对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仍应进行实质判断,以合理划定处罚范围。判断造成抽象危险的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应当以抽象危险犯的立法目的为指导。抽象危险犯的立法目的可以分为降低证明难度和提前预防两种情况。对于前种情况,如果在具体案件中能够证明行为确实没有发生实害结果或具体危险,则排除抽象危险犯构成要件的成立。对于后种情况,如果在具体案件中并不需要通过预防此种行为来预防实害结果,则排除抽象危险犯构成要件的成立。

关键词:抽象危险 形式判断 实质判断 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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