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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应然处理——对刑罚执行既定力之倡导

日期:2023-11-11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4年第6期    作者:敖从庆    浏览:

摘要:各国家和地区对于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存在多种立法模式,理论界对此也不乏讨论。从维护刑罚执行的既定力、促进罪犯再社会化的立场和目的出发,在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前提下,在假释期间即发现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一律撤销假释,若在假释考验期满之后才发现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犯有新罪,则应有所区分:对于故意犯罪应当撤销假释,对于过失犯罪可以撤销假释,并且对假释考验期满之后是否撤销假释的时效期限进行规定。

关键词:假释撤销 刑罚执行既定力 刑罚目的 再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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