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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06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2年第6期 作者:李勰 浏览:次
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通过授予法官自由裁量,克服了严格规则主义的缺陷,实现了法的妥当性的要求,延续了民法典的生命。但是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过于模糊和抽象,此原则被滥用的危险性大大增加,从而损害法之安定性的要求。因此,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类型化研究,不仅是必须的,同时也是必要的。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之功能和种类的类型化,既能维护发之安定性,又能实现法之妥当性,可谓一举多得。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 功能 种类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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