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为勘探开发、海上测量、巡航执法等问题的存在,尚未达成海域划界协议的国家之间在争议海域常常发生摩擦。争议各方在达成划界协议前的行为是否受到约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83条第3款就此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各方在此期间履行“尽一切努力达成临时安排”及“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达成”的义务,而相较于划界原则和争端解决程序,划界协议前的各方义务问题并未引起理论研究的足够关注。因此,在梳理条款制定过程、分析条款之目的和宗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该条款项下两项义务的含义,并针对中国处理当前的海域争议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就变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第74/83条第3款 争议海域 达成划界协议前 国际法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