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法典体系下中国继承法基本原则的设立,是《继承法》修改工作中极为重要的问题。其中,是否应设立基本原则的问题可理解为两个部分:一是独立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继承法基本原则是否存在;二是是否应以提纲挈领的形式明文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事实上,《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客观存在,具有明文规定的价值与必要。通过逐项剖析学者们对继承法基本原则共识与分歧,应当认为,将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养老育幼、照顾弱者原则等三大原则设立为民法典体系下《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利大于弊的选择。
关键词:民法典 继承法 基本原则 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