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将因民间矛盾激化的杀人案件与社会上的其他杀人案件进行了区分。判例立场将《纪要》作了扩大化理解:适用范围从农村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迁延到了包括城市的恋人、同事、相邻商贩关系中发生的故意杀人案件。这种扩大理解的倾向具有社会学、犯罪学、生物学等方面的依据。在"民间矛盾"规范理解中,相互间身份关系的特殊性与系争矛盾的持续性互为表里,划定了"民间矛盾"的杀人案件的规范适用边界。被害人过错对于因"民间矛盾"而杀人的案件,具有补强适用的效果 而被害对象的非直接相关性与行为人动机的异常性则起着排除适用的效果。
关键词:民间矛盾 婚姻家庭 邻里纠纷 熟人 身份关系 持续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