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平台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用平台链接 > 学术刊物 > 过刊下载 > 2015年 > 第四期 > 学术争鸣 > 正文

我国“民法总则”体例的继受沿革与实践——一个立法史的视角

日期:2023-11-15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5年第4期    作者:陈范宏    浏览:

摘要:清末修律为我国法制近代化之嚆矢,我国民事法制的近代化也躬逢其盛。清季民初师法德、日编纂民法典,三部民法典均有总则编之设置;1949年后,大陆先后出台了四部民法典草案,体例上经历了从全盘苏化,到自主创新,再至"回填"潘德克顿法学体系的过程,大体也未废弃民法总则的置备,只是因应时势对于总则的体例结构多有损益。通过对立法史的梳理,厘清民法总则结构内容在历次法典编纂中的演变沿革,从中总结其成败得失,并提出未来民法总则之内容应由"一般规定""民事主体""法律行为"三部分构成,期为当下民法总则之立法提供些许镜鉴。

关键词:民法总则 民法典 潘德克顿体系 法律继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