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犯罪的形式概念具有积极的"法治宣示"意义,但是如果将其作为刑事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的总括标准,则具有极大的局限性。犯罪的实质概念折射出自由主义氛围下的实质合理性,绝非"工具刑法"的历史返归,而是求取刑法的正当性与践行刑法社会使命的必然要求。对犯罪概念的研究应超越单纯的形式或实质层面,转向关注更具实践、理论意义的犯罪概念多义性面向。犯罪概念单义性在理论逻辑、司法实践、刑法典解读方面面临诸多困境,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分层次犯罪概念的功能和优势恰恰可以为这些困境解套。犯罪概念多义性对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融通,对于理论叙说的圆满与实践功能的回应大有裨益,应予以旗帜鲜明地提倡。
关键词:犯罪概念 形式概念 实质概念 混合概念 形式 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