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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侵权编立法“实物中心化”研究——以SNS网络著作权侵权为出发点谈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著作权特殊保护

日期:2023-11-14    来源:《研究生法学》2015年第3期    作者:李亨    浏览:

摘要:作为中国民法典编纂之重要参考的《德国民法典》(BGB),在其侵权编立法中长期盲目坚持老旧、过时的"实物中心化"立场,难以对著作权形成全面有效的保护,甚至对其后德国著作权单行法的制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中国民法典在编纂的过程中,理应避免《德国民法典》就"实物中心化"对中国立法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将知识产权作为关注的重点,并根据其性质加以特殊保护,或以"标注原则""法定赔偿精确化""诉讼成本开支保留"核心,为知识产权保护之特殊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德国民法典》侵权编实物中心论恢复原状 法定赔偿 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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