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是学界讨论已久的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也对其进行了较大的改动,但是其仍存在裁定不说理、内部函盛行、重审“傀儡化”等问题。实体性发回重审功能异化非属“新问题”,发现其“履治未愈”之背后系司法风险非规范控制和上下级法院间权力关系的失衡两个外生变量,进而总结出了上下级法院权力失衡下司法风险的非规范控制模式理论。该理论可以为实体性发回重审功能异化的成因提供新的解释路径,对上下级法院间请示汇报、提前介入案件审判等审级功能异化现象亦有相当解释力。
关键词:实体性发回重审 司法风险 非规范控制 上下级法院 权力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