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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29 来源:《研究生法学》2020年第6期 作者:张泽斌 浏览:次
摘要:非营利法人这一法律概念登台亮相不久,其相关法律制度暂付阙如。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规律。非营利法人作为一重要法人类型,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同样存在破产可能,须赋予其全面的破产能力。在对非营利法人作出全面制度设计时,需结合这一类型法人的特殊性和其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特殊地位,就行政部门的作用和限制、非营利法人服务对象的权利保护和非营利法人清偿顺序作相应安排。
关键词:非营利法人 破产 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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