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苏维埃宪法大纲》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历部宪法和宪法性文件,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中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工农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等历史形态。从“人民民主专政”概念的历史流变过程可以发现,它始终体现了中国历部宪法的阶级性,并且决定其变化的是先于宪法本身的政治决断。一方面,虽然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中心工作,但阶级斗争的必要性和长期性决定着我国现行宪法依然具有阶级性。新时代历史背景之下,宪法的阶级性主要体现为全过程地“对人民民主”。另一方面,政治决断既能促进公民权利发展,但是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发展法治是防止不当政治决断损害公民权利的内生要求。也就是说,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流变指明的未来方向。
关键词:人民民主专政 国体人民 无产阶级专政 工农民主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