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行政犯的典型出罪事由,行政许可的功能属性在于控制法益侵害的风险,根据控制风险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可将其分为“质的控制型许可”和“量的控制型许可”,前者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后者阻却违法性。行政许可瑕疵包含违法行政许可和形式上未经许可两种情况。在考虑规范保护目的的前提下,违法的“量的控制型许可”不具有出罪效力,而违法的“质的控制型许可”是否具有出罪效力,要区分罪名属于具体还是抽象的行政从属性,避免进行类推解释。如果违法原因在于行政机关,则可以排除行为人的责任。行为人形式上“未经许可”从事特定行为的,是否构成犯罪应具体考察该行为是否侵犯了行政犯所保护的法益,以及在具体情景下行为人是否具有可谴责性。
关键词:行政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瑕疵 行政从属性 法益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