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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激励性规制之理论廓清与制度完善——一种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

日期:2023-10-12    来源:《研究生法学》2022年第3期    作者:高腾飞    浏览:

  摘要:现代环境治理中,命令—控制型规制由于分配上的低效性,逐渐无法满足现代环境风险治理提升规制强度、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要求,亟需丰富规制治理工具。激励性规制作为一种有限的自我规制,能够在消耗更少社会资源的同时保障环境公益,提高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积极性。其作为命令—控制型规制的补充具有规制工具选择上的必然性。环境风险激励性规制包括“产权交易”“税收优惠”“补贴”“环境标志”“奖励措施”等法律形式,以命令—控制型规制为基础,以惩罚性措施为保障,通过规制工具的综合运用实现激励目标。对于我国而言,环境风险激励性规制主要有“碳排放权交易”“环境税收优惠”“环境标志”等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完善以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规则为主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命令—控制型规制基础、以各单行立法细化规定为主的环境税收优惠制度本体构造、以行政执法为主的环境标志制度保障性措施,是丰富我国应对环境风险工具,加强环境风险预防的现实进路。

  关键词:环境风险 激励性规制  命令—控制型规制  工具理性  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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