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为了做好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以下简称“超工作量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超工作量津贴的申报、审核办法做如下通知:
一、享受超工作量津贴的时间范围
1.课堂教学申报范围为:2016-2017学年承担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2.2016-2017学年指导的在校学历研究生数。
3.特聘、兼职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数。
二、申报办法
任课教师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统计表》交学科专业所在研究所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其中:(1)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按照2016-2017学年公布的课程安排和规定的课程系数、人数系数进行折算;(2)指导研究生人数2016-2017学年指导的博士生数按1:2,硕士生按1:1折合。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实施办法》,任课教师在规定的基本工作量之内或超出享受津贴范围的不计算津贴。已经领取报酬的研究生教学任务不在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范围之内,也不得作为课堂教学基础量计算。
三、审核要求
教师超工作量津贴审核以研究所(中心)为单位进行汇总初审,课堂教学工作量报开课学院初审,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报学生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领导审核,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根据教学安排和学生总人数进行复核。
四、超工作量津贴的发放
请各院、部、所、中心及时通知教师,做好研究生超工作量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并于2017年11月13日之前完成申报,以院为单位汇总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汇总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地址:学院路校区教学楼501,以确保 “超工作量津贴”及时发放到位。
五、未尽事宜请向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8908076。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统计表
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汇总表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