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进度的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进展过半,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准备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任课教师在备课和教学时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视察法大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正确处理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强化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培养,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探索。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按如下意见安排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
一、研究生的外语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由开课单位与研究生院教学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安排,并提前公布(见附件一、二)。
2017级硕士生“专业外语课”为非学位课(另有规定的除外),各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培养需要及师资情况具体开设。
二、排课要求
1、研究生课程建设注意与本科课程的衔接和区分,减少和本科课程的重复,增强研究生课程的区分度,体现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特色。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大力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实践实务课程建设和方法论教学,构建优化包括综合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前沿创新课程、实践实习课程、跨学科课程和学术视野课程在内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2、上午安排5个课时课程,下午和晚上安排4个课时的课程,同时建议各教学单位在排课时将各专业的补修课统一安排在周三晚上进行。
3、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商、委托等方式共同开设补修课程。
4、博士生补修课程可以与硕士生补修课程合并授课。
三、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应慎重对待排课工作,避免发生因任课教师自身原因导致调停课事件发生。由于教室资源紧缺,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课程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上午的课程一律自8:00开始,下午自14:00开始,晚上18:30开始。上午5小节(上午课程节次安排为1-5节,如未严格按照5小节上课而造成加课、延课的一律不予办理),下午4小节,晚上4小节,每节45分钟(《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课程时间安排》见附件七),具体上课时间参见下表。
2、鼓励任课教师利用晚上时间安排教学(周五晚上除外)。
3、原每周2个课时的课程可考虑按每周4个课时进行安排,减少课程占用的周数。
节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时间
| 8:00-
8:45
| 8:50-
9:35
| 9:45-
10:30
| 10:35
-
11:20
| 11:25
-
12:10
| 14:00
-
14:45
| 14:50
-
15:35
| 15:45
-
16:30
| 16:35
-
17:20
| 18:30
-
19:15
| 19:20
—
20:05
| 20:15
—
21:00
| 21:05
—
21:50
|
四、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包括补课)由学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自行安排,教室由各二级培养单位与研究生院教学服务中心协商。第二学期仍沿用第一学期的排课教室使用办法,各二级培养单位所分配的教室间数和教室号不变。请各位老师排好课后,与教学服务中心214办公室先行沟通,然后进行系统排课。
五、在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外语课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由法律硕士学院组织安排。
六、所开课程若需限制选课学生人数或专业,应在课程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否则视为全校研究生均可选修的课程;申报新开选修课的教师,须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见附件四、附件五),经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七、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确定任课教师时,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1、二级培养单位应坚持以导师为主和以校内教师为主的原则,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授课任务,个别学院的个别课程因特殊原因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安排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授课教师,助教一律不得任课。
2、二级培养单位应鼓励具有授课资格的教师申报课程,合理分配教学任务和教学班规模。因学院路校区教学楼西侧大教室拆建,已没有可供教学使用的大教室,教室资源十分紧张,原则上各专业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均应进行小班教学。对没有必要小班教学、不宜小班教学、或确因师资不足目前难以做到小班教学的课程要说明原因,但人数以65人为限。小班教学课程人数以30人以下为宜(特殊情况不超过35人)。
为便于学生选课和教室安排,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在排课时尽量协调本学院中的两门选修课程,将上课周次安排接力,同时考虑选修课程安排在后半段开课,以缓解教室使用压力。
3、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一经确定,不再做任何变动。请既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本科课程时合理安排时间,不能相互冲突,一经确定,不再做任何变动。
4、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该门课程所有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应保持一致,一经确定不再变动。
5、排课时请标注上课人数,以便安排大小合适的教室,尽量避免上课后再调换地点。
6、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合理安排课程进度,保证教学质量。
7、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院将继续整顿研究生教学秩序,严格规范调、停课的审批程序,尽量避免调停课的发生;严格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培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任课教师发生教学事故,依据此办法对授课教师严格处理;对研究生教学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实行教学周日常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和随机检查并重。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务必传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共同维护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做好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8、因课程教学及人才培养原因,需要在授课周次内进行实践调研的应在排课时明确且列入该门课程的《课程进度表》。
八、课程表须按统一格式制作并附课程进度表,见附件一、二、三。
九、本学期延续各学院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排课与教学服务中心系统后台协调的排课模式。为保障在放假前两周如期开启学生网上选课,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在第11周(11月14日)前排好课,交至教学服务中心(教学楼214办公室)。在第14周(12月8日)前将课程录入到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初步排课,并将本学院已在系统排好的和未排的课程统一制作到word文档中(见附件1、附件2),交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教学楼501),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将在第15周对未排课程进行统一协调。
十、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确定了课程安排及教学进度表后,须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向每一位承担授课任务的任课教师(接力课程请将授课任务书发放给每一位上课教师)发放授课任务申报书。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内将授课任务申报书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留存。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