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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的通知

日期:2015-11-26    浏览:

法大研字[2015]55号  

关于申报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

超工作量津贴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为了做好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以下简称“超工作量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超工作量津贴的申报、审核办法做如下通知:

一、享受超工作量津贴的时间范围

1.课堂教学申报范围为:2014-2015学年承担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2.2014-2015学年指导的在校学历研究生数。

3.特聘、兼职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数。

二、申报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统计表》(见附件2)由教师本人填写,其中:

1.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按照2014-2015学年公布的课程安排和规定的课程系数、人数系数进行折算;

2.指导研究生人数2014-2015学年指导的博士生数按1:2,硕士生按1:1折合。

在规定的基本工作量之内或超出享受津贴范围的不计算津贴。已经领取报酬的研究生教学任务不在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范围之内,也不得作为课堂教学基础量计算。

三、审核要求

教师超工作量津贴审核以研究所(中心)为单位进行汇总初审,课堂教学工作量报开课学院初审,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报学生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领导审核,研究生院培养办根据教学安排和学生总人数进行复核。

四、超工作量津贴的发放

请各院、部、所、中心及时通知教师,做好研究生超工作量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并于2015年12月10日之前,以院为单位汇总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汇总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地址:学院路校区教学楼213室。

各院部务请于12月17日之前完成申报,以确保奖金及时发放到位。

五、未尽事宜请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电话:58908076。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统计表

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汇总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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