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遴选研究生2018年赴浙江、山东、湖北等地实习的通知

日期:2018-05-02    浏览:

各学院、各位在校研究生:

为加强校地合作,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方式,提升地方干部专业化水平,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推进法治人才培养,研究生院根据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会、湖北省丹江口市委组织部相关合作协议,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现将2018年我校选派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赴上述三地有关单位实习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基本情况

1.岗位要求

实习项目

人数

专业

实习期限

拟派出时间

浙江法院系统

20

各专业,法学优先

6个月

2018年6-7月

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会

25-30

各专业,知识产权法、民商法优先

3个月

2018年6-7月

湖北省丹江口市委组织部

5-10

各专业

3个月

2018年6-7月

2.实习单位主要是(但不限于)政法机关,法学以外其他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也可由合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派往党政机关、相关实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3.根据实习职务特点和岗位性质,可以为实习博士、硕士生安排工作导师,主要包括实习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较高理论和实务工作水平的领导同志。

二、报名条件

1.我校各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2.对司法、行政或相关工作有热情,团结同志,工作认真踏实,具有合作精神,有实践工作经验者优先;

3.遵守工作和学习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4.研究生院和合作单位将对研究生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综合进行考评和鉴定,并计入博士、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档案。

5.实习期间应“参与一些办案(工作)实践,做好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开展一次专题工作调研,举办一场法治专题讲座,进行一次理想信念教育,提交一篇实习调研文章”。

三、工作生活待遇

1.实习期间,学校为实习博士、硕士生提供实习补贴,并报销往返学校和实习地之间往返车票一次。

2.其他具体工作生活待遇,由三地主管机关参照当地有关同级干部确定。

3.为鼓励实习博士生结合实习工作实际,思考法治建设,学校给每名实习博士生委托一个科研项目,并拨付资助经费。

4.实习期结束,经实习单位和学校考核合格,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的同学,学校将颁发“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奖”荣誉证书。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2018年6月8日

2、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实习实践的研究生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申请表》,并在5月17日中午11:00前将申请表纸质版送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教学楼501),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指定电子邮箱,邮件题目请注明:学号姓名-实习地点。

(附件内容文件名为:学号姓名-实习地点,比如:1701010000张三-浙江高院.docx,1701010000张三-浙江高院.xlsx)

3、遴选

研究生院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遴选,必要时将组织答辩,遴选结果于2018年5月下旬确定并公布,获录取人员拟于2018年6-7月赴上述三地实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卢老师

联系电话:58908066 ;58908076

报名电子邮箱:fwzx501@163.com。

交表地址:学院路校区教学楼501

附件: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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