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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 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09-14    浏览:

全体研究生:

为丰富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夯实交通安全基础,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水平,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服务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公安部组织开展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为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负责,积极鼓励师生员工发挥特长,深度挖掘优秀作品,并立足本院校宣传工作优势和特点,发挥专门力量设计、制作高质量、高水准的优秀作品,并对报送作品做好审核工作,在本院校开展评选,集中力量攻坚优秀作品。各院校坚持标准从严,由主要领导把关质量和数量,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确保评选出的作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高校安联办将推送优秀作品报送海淀交通支队,由海淀交通支队择优推选优秀作品报送部局参加评选,部局将设奖进行评选,并进行全国通报表彰,颁发证书。

二、 参照标准,突出特色

按照工作部署,本次评选活动征集3大类作品:

1. 海报(招贴画):包括交警队伍形象展示、文明交通风尚倡导、“一盔一带”等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解析等。

2. 音频公益广告:包括交通广播、频率、农村“大喇叭”用于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倡导文明交通礼仪的音频作品。

3. 文学文艺作品:包括歌曲(MV)、舞蹈、话剧、广播剧、小品、相声、地方曲艺等文学、文艺作品,除小说等文学作品外。

(作品种类及报送格式参照附件1)

三、 重点提示,严格落实

(一) 加强考核通报。各院校每个单项报送的作品不少于1件(幅),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底考核。

(二) 推动作品创新。各院校要围绕中心工作,创新制作特点鲜明、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宣传作品。与往届获奖作品雷同以及已报送参加过往届评选的作品不得再报送。

(三) 强化版权意识。报送院校须对送评作品拥有完整版权,向社会征集的作品须拥有授权书,邀请社会名人拍摄的音、视频公益广告须拥有影音授权书(附件4),作品正式报送后即视为免费授予其他单位在非盈利性宣传教育活动中完整使用、再次创作。

(四) 相关报送要求。所有参赛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编目、统一报送,不同类别作品按照规定格式分类整理、分类拷贝进U盘。请于9月21日前将参评作品实物、纸质打印件、U盘报送至海淀高校安联办(海淀区上地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西门),电子版、联系人及相关工作情况请于9月21日前上报至高校安联办邮箱(hdgxab@163.com)。

特此通知。

附:

1. 作品种类及报送格式

2. 参评作品汇总表

3. 音频公益广告报送表

4. 影音授权书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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