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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 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8-06-07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2017年底和2018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分别反馈了2014-2015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和2015-2016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近日,我校研究生院抽检的2016-2017学年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全部反馈。现将抽检结果、处理意见等公布如下:

一、抽检结果

1.2016年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共抽取我校2014-2015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20篇,其中法学博士学位论文16篇,其他学科博士学位论文4篇。20篇博士学位论文中,无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100%。

2.2016年北京地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抽取我校2015-2016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不含专业学位硕士)42篇,其中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5篇,其余学科硕士学位论文17篇。42篇硕士学位论文中,1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97.6%;5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抽取论文总数的11.9%。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论文名单如下:

学生

姓名

导师

姓名

一级

学科

学院

评议结果

叶敏瑶

刘家安

法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一份不合格意见

范聪

成晓霞

法学

国际法学院

一份不合格意见

郝亚超

符启林

法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一份不合格意见

王心怡

赵宏

法学

比较法学研究院

一份不合格意见

赵兴华

庞金友

政治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一份不合格意见

3.2017年下半年,我校对2016-2017学年度学位论文进行抽检。2016-2017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共计164篇,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的1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博士论文25篇,其中法学博士学位论文23篇,其他学科博士学位论文2篇;硕士学位论文共计2180篇,按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硕士学位论文109篇,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7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52篇。

学校共抽取134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经送审与增评,无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100%。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的论文经研究生院反馈,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等程序,共有12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全部送审论文的9%。其中博士学位论文2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4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6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论文名单如下:

学生

姓名

导师

姓名

学位

类别

二级

学科

学院

评议结果

万美君

金仁淑

博士

世界经济

商学院

一份不合格意见

黄鑫淼

占善刚

博士

诉讼法学

证据科学研究院

一份不合格意见

姜萌

曹明德

硕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一份不合格意见

李亭慧

舒国滢

硕士

法学理论

法学院

一份不合格意见

鲁蓉蓉

曾涛

硕士

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院

一份不合格意见

赵梅

葛建华

硕士

企业管理

商学院

一份不合格意见

余词香

巫云仙

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

MBA教育中心

一份不合格意见

田静

孙忠群

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

MBA教育中心

一份不合格意见

魏小钧

慕凤丽

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

MBA教育中心

一份不合格意见

徐艳萍

齐勇

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

MBA教育中心

一份不合格意见

姜梦笔

张立鹏

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

MPA教育中心

一份不合格意见

曹宇

林存光

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

MPA教育中心

一份不合格意见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学院、导师做出如下处理:

1.“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外国语学院刘阳阳老师2017-2018学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新生,并不能参与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2.由外国语学院将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抽检结果,书面通知论文作者;

3.主管校领导对外国语学院负责人和专业(学科)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

4.报送抽检结果至我校人事管理部门,作为相关老师岗位晋职、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5.外国语学院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整改报告经院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6.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的学位论文所属的学院,应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认为论文质量不高的,以及连续两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有不合格意见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对导师进行质量约谈。

三、有关通知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2017年三级论文抽检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科培养质量和导师指导工作的监控,树立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全院大会、教授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务必将抽评结果送达每一研究所、教研室和每一位导师,并将送达情况上报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联系电话:58908068)。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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