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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环节培训费管理办法

日期:2017-10-26    浏览: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写作环节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根据具体情况,须在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申请环节分别缴纳相关费用,费用类别为培训费。其中:

(一)学位课程培训费。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课程考试时应一次性缴纳学位课程培训费2000元。

(二)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后,需一次性缴纳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8000元。

第三条申请人培训费视具体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学位课程培训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课程考试,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并重新缴纳学位课程培训费;

2.缴纳学位课程培训费后,一年之内放弃学位申请且未参加学位课程考试,可全额退费;

3.退费申请至迟须在缴费后一年之内提出并完成退费,逾期不予退费。

(二)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

1.学院尚未为申请人安排指导教师,申请人放弃学位申请,可全额退费;

2.学院已为申请人安排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进行指导,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放弃学位申请的,可退费4000元。

3.退费申请至迟须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要求的答辩期限之内提出,逾期不予退费。

第四条 退费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退费申请表》;

(二)学院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

(四)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和票据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五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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