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2014年,“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2011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生院建院以来,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近7000人,其中硕士生近6000人,博士生超过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研究生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养成和培育。研究生院与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建立博士生、硕士生挂职、实习基地,每年有大量博士生和硕士生到合作基地挂职、实习。研究生院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研究生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除已故钱端升等许多著名专家外,现仍活跃在研究生培养第一线的导师有江平、陈光中、张晋藩、李德顺、应松年等一大批著名学者。现全校有博士生导师近200名,硕士生导师600余名。研究生院的导师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参加国家各项立法工作和司法咨询活动。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将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新需求,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重点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计划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中(以下简称港澳台)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0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00名。
二、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共有30个专业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53个专业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详见《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香港、澳门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报名时提交)。
四、报名流程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现场确认
时间和地点:2016年1月10日前,具体时间由报考点确定,请考生咨询网报所选的报考点或登录网站查询。
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4)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报考点
考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及个人情况选择以下考点之一: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 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五、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为自费全日制和自费兼读制。
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命题范围见附件2。
报考博士生: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初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初试时间为2016年4月9日—10日。
地点:具体考试地点由报考点安排,请考生咨询报考点或查询考点网站通知
3.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6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
有关初试、复试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我校不再书面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七、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科研能力情况、导师意见以及考生报名材料确定拟录取名单,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录取通知书届时将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寄发。
八、学费
自费全日制及自费兼读制研究生的学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学费标准按照人民币收取)
参照标准:2015年硕士生每学年12000元/人,学费共计36000元;2015年博士生每学年14000元/人,学费共计42000元。
中欧法学院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详细收费标准见中欧法学院招生说明。中欧法学院网址为:www.cesl.edu.cn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号码:(0086-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086-10)58908074
Email地址:zfyz@cupl.edu.cn
中国政法大学网址:http://www.cupl.edu.cn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cupl.edu.cn
中国政法大学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58908240
港澳台侨学生办公室:58908239
研究生院办公室:58908059、58908060
各学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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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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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5890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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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
| 58908189
|
国际法学院
| 5890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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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学院
| 5890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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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5890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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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5890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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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 5890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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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研究院
| 5890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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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5890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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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
| 5991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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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院
| 58908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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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儒学院
| 589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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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研究院
| 58908276
|
证据科学研究院
| 5890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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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如需要与指导教师联络,请直接与各有关学院联系。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