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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通知

日期:2016-04-01    浏览:

各位考生:

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现将参加我校2016年3月26日至29日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详见附件1(不含MBA考生)。名单公示至4月15日,公示期间,如考生对录取名单有异议,请与复试学院或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请拟录取考生于4月15日前上网(网址见页面底部)核实本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定向就业单位等信息,以便后期准确打印邮寄相关材料。

二、关于调剂录取

通过校内或校外调剂复试并拟录取的考生请注意:我校将于4月1日至5日分批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务必认真核对调剂系统中拟录取信息,并在4月5日14点前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注意:拟录取学院、专业与复试通知书中不一致的考生,请根据我校后续相关通知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重新填写或调整申请学院、专业等信息。

三、关于重复录取

对于参加多所学校复试的考生(包括原报考我校或者调剂我校复试的考生),如果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我校将无法录取。如考生希望录取到我校,请尽快自行与对方学校协商取消录取资格,并请求对方学校及时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取消待录取状态。取消成功后,考生应及时与我校相关复试学院或者研招办取得联系。超过规定时间,我校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四、关于放弃录取资格

如果拟录取考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请下载《放弃录取或入学就读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填表及办理流程见申请表底部说明。

五、提交现实表现

为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按要求办理“现实表现”(现实表现格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并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寄到拟录取学院(地址见附件4,不要寄到校研招办)。

六、调转人事档案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请注意: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请持《调档函》(复试时已发放)到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将全部人事档案寄送到拟录取学院(地址见附件4,不要寄到校研招办)。我校接收人事档案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往届生为2016年4月30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2016年8月15日。逾期将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七、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请注意:我校研究生院将与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人事档案不必调入我校。我校近期将向定向就业考生(不含MBA考生)邮寄“协议书”,收到后 ,请及时到定向单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还需到定向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盖章手续,并将协议书寄回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要寄到录取学院)。我校接收协议书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2016年4月30日。逾期将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八、特别提示

1、注意:务必通过邮政系统(如:挂号信或EMS)邮寄人事档案、现实表现或者定向协议书,不要使用快递方式。学校教师或工作人员不负责取快递。

2、拟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已于2015年11月经过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签字确认,未经我校允许,不得修改(特别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基本信息)。如考生在入学之前擅自修改个人信息,造成无法录取或办理入学报到、以及无法毕业等后果,责任自负。

3、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如达到我校普通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可申请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不必在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将“申请书”于4月10日前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请点击:查询复试成绩

 

请点击:修改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定向就业单位(已开通,截止时间4月12日下午3点)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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