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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3-29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2016年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分别反馈了2013-2014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和2014-2015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近日,我校研究生院抽检的2015-2016学年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也全部反馈。现公布专家评议结果、处理结果、专家评议意见,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2016年三级论文抽检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科培养质量和导师指导工作的监控,树立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请各二级培养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全院大会、教授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务必将抽评结果送达每一研究所、教研室和每一位导师,并将送达情况上报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联系电话:58908068)。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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