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2016年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分别反馈了2013-2014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和2014-2015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近日,我校研究生院抽检的2015-2016学年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也全部反馈。现公布专家评议结果、处理结果、专家评议意见,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2016年三级论文抽检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科培养质量和导师指导工作的监控,树立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请各二级培养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全院大会、教授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务必将抽评结果送达每一研究所、教研室和每一位导师,并将送达情况上报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联系电话:58908068)。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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