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波斯纳的法律实用主义理论以日常实用主义而非哲学实用主义为基础,它坚持向前看的、注重后果的观点,是一种态度而非教条,并且坚持实用主义道德怀疑论。法律实用主义归根结底是裁判理念,它关注的是在当下情形如何作出最佳的判决,其最为有力的工具是经济分析,并对跨学科工具持开放态度。它遭受了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批判和挑战,被认为是“反理论”的、存在工具主义缺陷的,并且波斯纳法律经济学的“财富最大化”基础和经济分析工具也存在问题。但是,波斯纳法律实用主义是基于法官视角的、重视实践的裁判理论,它在批判形式主义方面的有效性不会因为外界的理论批判而被削弱,将其应用于国内疑难案件问题研究以及批判法教义学,依然能够发挥理论优势,如此便构成了对法律实用主义有效性的辩护和拓展。
关键词:日常实用主义 实用主义司法 实践型方法 经济分析 后果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