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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结构”与法律问题的唯一正确答案

日期:2025-08-27    来源:第140-150页    作者:马靖皓、冉富强    浏览:

摘要:哈特通过“开放结构”概念说明了法律推理的一般特征,批判了形式主义理论。他认为,自然语言具有“开放结构”这一事实必然导致法律问题并不总是存在唯一正确答案。虽然,“开放结构”具有不同层次且各层次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的主张,以及德沃金意义上的法律原则和建构性诠释对哈特的主张给予了批判,但是,这两者都缺乏一种法律规则的内部视角,因此,无法从该视角反驳哈特的主张,从而导致法律规则层面的唯一正确答案依然不可能获得。基于此,从法律规则的内在结构出发,指出一般化语词在法律规则内外的外延并不必然相同,并且法律规则的“内在面向”也并不等同于一般化语词的“内在面向”,所以,当事例处于一般化语词的“开放结构”中时,法律规则层面上存在受该规则约束的唯一正确答案仍然是可能的。

关键词:开放结构 唯一正确答案 内在面向 法律规则结构 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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