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法官处理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裁判工具,与诉讼模式有着密切联系。传统行政诉讼以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行政协议诉讼涉及合法性和合约性审查,审查对象更为复杂。《行政协议规定》第10条在区分行政协议争议行政性和协议性事项的基础上,规定了行政协议诉讼举证责任。但该规定存在行为主体与审查标准交错、诉讼类型与诉讼主体交错等问题,因而不能涵盖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多种情况。解释论上可以通过适用民事诉讼和民事合同相关规范填补漏洞,但对于规范逻辑的调整和实体规则的制定则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关键词:行政协议 举证责任分配 司法审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