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是保障信用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本文在总结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司法大数据,对全国范围内2010年至2023年涉个人金融信息案件进行分析和研判,检视现有规范确立的金融信息个人控制模式——不符合实际状况的“理性人”假设和告知义务的虚化导致信息过载问题;互联网交互行为的膨胀以及尚未统一的部门法规范又导致信息不对称和归责不明、举证责任模糊。两者共同作用导致该模式下的规范在事前和事后阶段的失灵现象。本文尝试通过强化告知环节引导作用,建立额外信息披露制度、事后持续性反馈机制,以及统一个人金融信息领域举证责任规则的方式,从事前和事后两个阶段调适个人控制模式下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范,使其更好地与其他部门法和司法实践相衔接。
关键词:个人控制模式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