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夫妻股权的归属及其单方处分的效力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引发的争议不断,这是由婚姻法与商法规则背后的价值冲突、股权财产属性与人身属性之间的联动关系及家事类商事纠纷的特性所决定的。根据未登记为股东的一方是否实际介入公司治理并获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认可,可将夫妻股权共有分为资产收益层面的静态共有和经营管理层面的资格共有:对于前者,在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公示方擅自处分股权构成有权处分;对于后者,公示方的单方处分行为则构成无权处分。无论基于何种层次的共有,非公示方擅自转让股权均因构成无权处分而无效,但表见代理的情形除外。
关键词:夫妻财产 股权共有 单方处分 利益衡量 股权利益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