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为了保证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对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同时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所有研究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和说明在相应环节中操作。
网址:http://gms.cupl.edu.cn/
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务必立即修改密码):
1.研究生导师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工号(CU为大写,身份选择“导师”);
2.在校研究生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身份选择“研究生”);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申请编号(身份选择“同等学力”)。
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用于申请维普和中国知网进行论文检测)环节起止时间:2019年2月12日0:00—2月23日23:59,各单位审核时间为2019年2月24日8:00—11:00。
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环节开放时间:2019年3月1日上午8:00。
学生提交论文截止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设定,但不得晚于各单位向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提交论文截止时间—3月31日23:59。
导师和各单位管理员遇到的各项工作问题,具体联系人如下:
(1)系统账号登录等相关问题联系人:卢老师(010-58908076)。
(2)毕业审查环节相关问题联系人:毕老师(010-58902910)。
(3)学位论文检测申请及学术规范审查相关工作联系人:宋老师(010-58908068)。
(4)学位申请及答辩环节相关问题联系人:杜老师(010-58908534)。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联系人:郑老师联系(010-58908427)。
各单位学位申请人员遇以上问题可咨询所在单位管理人员。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法学院
| 王平
| 58908562
|
2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张又
| 58908189
|
3
| 国际法学院
| 李楠
| 58908361
|
4
| 刑事司法学院
| 王红晓
| 58908209
|
5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吴意芬
| 58908207
|
6
| 商学院
| 郑晓燕
| 58908347
|
7
| 人文学院
| 宋黎明
| 58908216
|
8
| 外国语学院
| 刘婷 张清娜
| 58908387
|
9
| 社会学院
| 冯明明
| 58908014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贺颖清
| 58908219
|
11
| 法律硕士学院
| 张欣欣
| 58908075
|
12
| 光明新闻与传播学院
| 刘勤
| 58908474
|
13
| 比较法学研究院
| 刘铭
| 58908242
|
14
| 证据科学研究院
| 杨克文
| 58908515
|
15
| 国际儒学院
| 孙燕春
| 58908001
|
16
| 中欧法学院
| 关颖
| 59915784
|
17
| 人权研究院
| 马晨
| 58902813
|
18
| MBA教育中心
| 侯兆葳
| 58908535
|
19
| MPA教育中心
| 严炜
| 58908380
|
20
| 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
| 方娟
| 58909340
|
21
| 国际教育学院
| 胡文青
| 58908237
|
二、毕业审查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经导师评定符合要求,品德及其他方面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查由各单位负责。
(二)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及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科学研究成果符合毕业规定,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查由各单位负责。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于3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学校不鼓励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
专业学位研究生不适用提前毕业规定。
4月10日前,各单位向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报送提前毕业研究生审批材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并附成绩单、毕业论文初稿、导师对毕业论文初稿的质量鉴定等。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4月10日前(含当日)办理提前毕业研究生审批手续。
(四)各单位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31日前,各单位在此时间前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上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5月18日前,各单位向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报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并已签字完备的纸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
(五)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请学生通过系统上传用于学术规范审查的毕业论文,各单位须在3月3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对毕业论文进行学术规范审查,并于各单位提交论文后30日内将评阅意见反馈给相关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学术规范审查结果,在5月18日前在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三、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要求与标准
(一)2011级及以前入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公开发表1万字以上的专业论文或著作。
(二)自2012级起博士研究生在向各单位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每篇不少于5000字。核心期刊的范围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8〕11号)的规定认定。其中,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2018年3月31日前发表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库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包括自然科学卷、社会科学卷)的论文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
1.2015年12月31日前在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等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之外的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可以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2016年1月1日之后发表此类论文累计两篇或两篇以上的,经各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定达到相应水平的,从2017年夏季毕业开始仅认定一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所提交的论文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在前款刊物上的,按照该生在前款期刊实际发表的论文篇数和《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08〕70号)进行核心期刊的认定。
2.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即以中国政法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法大研究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017年6月20日以后,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政治思想史》《行政管理改革》《理论视野》《毛泽东思想研究》《改革与战略》《国际经济合作》《研究生法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以上期刊和《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法大研究生》上累计发表2篇或2篇以上论文的,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仅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3.2018年1月1日以后,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1)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简称“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符合学校发表规范和署名要求的;(2)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学术论文的;(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各学科版全文转载的;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研究生在“三报一刊”《中国法律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发表论文的数量,以实际发表篇数认定。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毕业和学位前)发表一篇权威期刊论文的即达到《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
5.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毕业和学位前)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达到学位申请标准:
(1)主持中国法学会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青年调研项目);
(2)赴QS、US News、TIMES世界前五十名大学联合培养6个月以上;
(3)赴全球性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以上;
(4)获得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一等奖;
6.2019年1月1日以后,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毕业和学位前)在“China-EU Law Journal”(中文刊名《中欧法律杂志》)和“The Chinese journal of global governance”(中文刊名《中国全球治理学刊》)上发表的论文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在以上2种期刊累计发表2篇或2篇以上论文的,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仅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7.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外的校内其他教师及实践导师合作发表论文且为第二署名的,视为第一作者发表文章。
8.定向就业研究生发表论文时,定向单位可以作为后序署名。
9.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当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在境内外普通期刊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或以上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或4000外文单词。
10.博士研究生用来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2019年3月31日前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用稿通知、用稿证明和专著均不符合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对博士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严格审核。
博士研究生须提前将将用于申请学位的2篇学术论文扫描件(pdf或jpeg格式)(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页,并在目录页中标出本人文章题目)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便审核。
四、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
各单位应切实落实研究生培养主体责任,强化导师职责,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重程序、重规则的意识,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之相关规定内容和程序,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的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各单位可根据我校整体工作时间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时间表,并予以公布实施。
(一)2月27日14:30-16:00,各单位在新1号公寓楼地下一层B113室(新地102教室旁)领取论文封皮和归档材料。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封皮由其本人自行购买。
(二)《学位授予登记表》预填和《学位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工作进度安排自行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设定,但不得晚于3月31日。
3月31日前,各单位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院学位申请报告》及学位申请名单并签章,按照导出名单顺序排列《学位申请书》,向学位管理办公室报送。本次《学位申请书》不再统一发放,由学生本人从系统导出打印,并交导师本人签字后交回所在培养单位。《学位申请书》的导师审核环节为学院审核前置程序,导师审核未完成,学院将无法进行审核通过的操作,请各学院做好相关通知工作,保证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未提交或逾期提交上述规定材料的,视为未申请。《学位申请书》经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由各单位留存归档。
(三)3月31日前,各单位向质量监督办公室报送与系统平台上相吻合的学位申请人相应的匿名纸质学位论文,(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通过学位申请的学位申请人论文方可进入质量监督办公室学术不端检测论文库)用于学术规范审查,并按照系统上的学号,在纸质论文上进行相应排序。学生上传的论文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学号-题目”。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所属专业学生及其他在本院参加论文答辩人员的教育,遵守学术规范。
本学期,除“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外,研究生院还出资为我校学生开通了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安全通道。以杜绝某些资源来源不正规、且冒名模仿检测品牌的网站,保障毕业生论文的安全。学生可分别免费检测一次。(注:论文检测不是答辩必经程序,学校鼓励学位申请人将关注点放到论文写作本身;检测结果仅作为修改论文的参考;研究生院仅就《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进行解释,不解答关于检测系统的任何问题;论文是否抄袭,以《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规定为准。)请各单位通知学位申请人按时完成检测申请。各单位于2月24日11:00前在系统上完成名单审核工作,并在系统上向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提交。
通过检测申请审核的学生,注册并绑定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手机号即激活使用,激活账号期限为《自助检测服务使用指南》发布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学生免费检测一次的使用期限为激活后一个月。(温馨提示:请学生尽快登陆安全检测通道注册,领取检测服务,如出现冒领情况,不予补领。)具体安全检测通道,以及《自助检测服务使用指南》,将择期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提醒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做好形式、字数审查,确保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在形式上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规定的标准。各单位对本单位学位申请者的论文(匿名版)进行审核确认后,于3月31日23:59前通过系统提交。
二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一律须重新提交论文,参加学术规范审查。凡未参加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答辩。
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将于论文评阅及答辩前,将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结果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平台反馈给各单位,由各单位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分别及时做出认定和相应处理,并在一周内将结果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平台报送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
(四)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要求,研究生院将按一定比例对授予学位前的论文随机抽取进行匿名评审,未被抽取的,各有关单位继续依照匿名评审制度进行评审,具体做法为:
1.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随机抽取学位论文,并向各单位反馈被抽取的学位申请人员名单,各单位根据名单提交相应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1式3本,硕士学位论文1式1本,均作匿名处理),研究生院于各单位提交论文后30日内将评阅意见反馈给相关各单位。
2.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专家匿名(即双盲)评审,评审工作(如评审专家确定、学位论文及评阅书的取送等)由各有关单位负责。
3.硕士学位论文部分实行专家匿名评审。各单位按不少于1/4的比例,从申请论文答辩人(不含同等学力)中随机抽取送审名单。同等学力人员全部实行匿名评审。
未参加随机抽取匿名评审人员一律不得安排论文答辩。
(五)5月24日前,各单位须完成全部答辩工作并录入答辩结果。各单位应在答辩一周前,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提交本院研究生答辩计划纸质版(从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生成导出),同时领取答辩材料(本学期起,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纸从系统生成并导出打印,表决票仍需向学位管理办公室领取)。研究生院教学督导组将对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系统上各个环节相互关联, 上一环节没有完成,下一环节无法进行相关操作,且相关答辩材料和上会材料无法生成导出。请各单位老师务必合理安排工作,以防前置程序未完成,下一程序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
(六)5月31日前,各单位须完成《学位授予登记表》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的审核,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学位办公室报送学位授予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统计表》《中国政法大学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简况表》《中国政法大学学位申请及答辩情况汇总表》《学位分委员会决议》《未建议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由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导出后签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北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单位须确保《学位授予登记表》上报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将审核职责落到实处。
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学位管理模块将于2019年5月31日24时统一关闭相关环节操作权限,请各单位务必遵守以上时间节点安排,并合理安排答辩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的间隔时间,确保学生有充分的答辩后论文修改时间。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须经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须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备检查。
根据校历安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
(七)证书照片采集与提交。
应届学历教育毕业研究生照片由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采集,参加统一照片采集后,学位申请人的电子版照片由学位办公室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未参与照片统一采集的应届学历教育毕业研究生应在3月31日前到指定地点采集,未按期采集照片者学位证书将无法正常发放。
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学位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2张2寸照片(含电子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提交学位申请书时,接受论文答辩申请单位须要求其同时提交2张2寸照片(含电子版),否则不得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照片格式要求:http://yjsy.cupl.edu.cn/site/index_3.aspx?id=357A7F3D614C9638
建议采集地点:http://yjsy.cupl.edu.cn/site/index_3.aspx?id=F90943EA6EA9DA64
证书照片粘贴及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终版电子论文提交和学位授予信息确认。
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论文作出认真修改,根据所在培养单位工作时间安排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提交最终的论文电子版,填写并确认《学位授予登记表》信息,同时提交相应的匿名版论文。
各单位应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位授予登记表》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的审核。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由各单位存入学位授予档案。
(九)终版纸质论文提交。
1. 2019年6月26日9:30-11:00,各单位向学位管理办公室报送全部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1份、经学位获得者授权的论文1份(《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装订在封面之后,扉页之前)。2份论文分别打捆提交。地址:新1号公寓楼地下一层B113室(新地102教室旁)。
各单位应要求学生按《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之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的规定印制论文。凡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各单位应不予接受。
2.各研究生向图书馆提交论文。
各单位应要求学位申请人向校图书馆送交终版学位论文。提交的论文载体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论文:博士提交4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3本,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2本。具体提交办法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的办法》(http://library.cupl.edu.cn/fw/lwtj.htm)。凡不按时送交者,相关责任自负。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交。
(十)答辩材料归档
请各单位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位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15]8号)的要求,做好学位档案管理工作。
各类别论文答辩材料归档目录见:http://yjsy.cupl.edu.cn/site/index_3.aspx?id=7F3D474FC2608C17。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论文答辩材料归档,其中,尤其要注意日期等程序方面的规定;承担同等学力人员答辩工作的各单位,在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档案送交校档案馆归档前,须先经学位管理办公室复核。
五、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各单位应严格依照《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稿),结合论文答辩,做好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评选材料报送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其中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额由研究生院核定,另行下达。
向学位办公室报送的优秀学位论文材料包括:《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含电子文档)、《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博士)》(含电子文档)、博士论文评阅书及答辩决议复印件、博士论文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纸质版须进行匿名处理),各单位应注意留存本学期优秀学位论文相关材料,用于第二学期评选工作需要。
本通知所涉各类表格均可在附件及研究生管理系统里下载。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3日